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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电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0修订)
[ 字体: ]   信息来源:教学处   作者:王静静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7日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的教师队伍、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论文类成果: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综述、学术译文、研究报告、专题笔谈等。成果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报刊论文以发表在理论版为准并应在1000字以上(字数不足的折半计算)。
(二)著作类成果:指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具有国内外公开出版号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专著是指以多篇学术论文或研究项目为支撑的具有创新思想的研究性著作;学术译著指翻译的人文社科著作和科学技术著作。
(三)专利技术类成果:指经国家专利部门鉴定认可,并获得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四)获奖科研成果:指由学校组织申报,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全国电大系统科研成果奖的成果。
(五)课题成果:指在校内、外获得立项课题,经学校组织申报获得课题研究经费后,学校按照科研经费额度,给予配套。
(六)多媒体资源建设成果:教师制作的各类多媒体课件被国家开放大学资源中心收录或奖励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对象
(一)论文、著作类成果的独立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二)专利技术类成果的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
(三)获奖科研成果的独立完成人或第一申报人
(五)课件制作的第一负责人。
三、奖励标准
(一) 论文、研究报告类
1.一、二、三类核心、三类、四类论文(分类标准见附则),每篇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600元。
2.论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不含小组交流),参照三类论文,每篇奖励作者500元。
(二)著作类
在导向性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红旗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5000元;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到的其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3000元。学术译著按照对应类别的60%给予奖励。(学术专著认定一般每10万字著作应有不少于2篇期刊索引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支撑)
(三)专利技术类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奖励2000元、500元、200元
(四)获奖科研成果
1.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一、二、三、四(优秀)等奖者,分别奖励15000元、12000元、9000元、4500元。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一、二、三、四(优秀)等奖者,分别奖励12000元、9000元、6000元、3000元。
3.获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一、二、三、四(优秀)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800元、500元。
4.获全国电大系统科研成果奖一、二、三、四(优秀)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
(五)立项课题经费配套资助。
1.有课题经费的以立项课题批准资助经费数额为基准,学校同时按1:1给予配套资助,课题经费的资助和配套以实际使用的为准,以不突破资助和配套的合计数额为上限。
2.没有经费资助的课题,在课题结项以后,以课题研究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据实报销兑现资助,但资助总额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即校级课题2000元、市属校外课题3000元、省电大课题4000元、省教育厅(省属厅级)课题(含内设机构)和国家开放大学课题6000元,教育部(国家部委)课题(含内设机构)课题8000元。无经费补助的重大(重点)课题奖励标准相应上浮30%-50%。
(六)多媒体课件
教师制作的各类课件被国家开放大学资源中心收录的给予400元奖励,在省校及以上评比中获奖的,按一、二、三、优秀等次分别给予1000、800、600、400元奖励。
四、评奖程序
(一)个人申报。科研成果奖励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的12月10日至12月31日为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时间,逾期未申报可申请延至下一年度。个人自愿申报并填写“滁州电大××××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电子稿),附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其数码照片(或复印件),报送至教学处。
1.论文原件,及其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或维普资讯(www.cqvip.com)、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收录页面的截屏图片(电子稿);
2.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宣读证书或其它正式文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数码照片(或复印件);
3.著作的原件、版权页数码照片(或复印件);
4.专利技术的证书原件、数码照片(或复印件);
5.获奖成果的获奖证书原件、数码照片(或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教学处审核材料,并将授奖意见报送校领导审定。
(三)公示、异议及其处理
对拟授奖成果,在网上公示7天。凡对拟授奖成果有异议的单位(部门)、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教学处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通讯地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不符合本款规定的,不予受理。教学处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保密。
(四) 对无异议的获奖成果,即行授奖。
(五)授奖后,教学处将相关材料归档,有关原件及时退还申请者本人。
五、相关认定
(一)本办法中的“论文类成果”所在期刊分类,参照《安徽省普通专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执行如下标准:
“一类”:《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来源期刊,《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求是》;
“二类”:《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三类(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三类”: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安徽行政学院学报,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
(二)本办法中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指国际权威学术组织发起或支持的序列学术会议;或是由国际著名大学或学术机构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是由省部级研究机构、985高校主办的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代表参加的学术会议。
(三)本办法中的“著作”指在出版物封面与版权页均标明“×××(申请人姓名)著”、 “××× 译”字样的学术成果。
(四)本办法中的“获奖成果”指获得如下奖励的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全国电大系统科研成果奖。其中“全国电大系统科研成果奖”指国家开放大学科研处面向全国电大系统组织实施的、每两年一次的科研成果奖。
(五)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以及以书代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互联网上刊布的作品、论著,均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六)多卷本著作和规划教材、发表在一种刊物的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或研究报告,作为整体登记。
(七)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在其产权未明晰之前,不予登记并不得依照本办法授予奖励。
(八)凡在科研成果登记、评奖过程中及授奖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成果登记和评奖资格,已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九)所有奖励均须注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单位署名。同一成果同时署有两个以上工作单位的,“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字样须排在第一位
(十)本办法中“以上”、“以下”等数字均含本数在内。
(十一)本办法由教学处负责解释,自本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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